本文作者: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钢结构设计公司

游乐设施设计资质(做游乐设施工程需要哪些资质)

今天给各位分享游乐设施设计资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做游乐设施工程需要哪些资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3、,水上娱乐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哪些,4、,大型游乐设施设计需要资质吗,5、,水上游乐项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问题一:旅游开发需要资质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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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旅游开发需要什么资质?

问题一:旅游开发需要资质许可吗? 旅游开发需要资质

旅游开发公司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 *** 旅 *** 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5、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6、申请设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 *** 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 *** 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 *** 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此外旅游开发如果涉及到房地产项目,还要在当地住建局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项目。

问题二:旅游开发资质 旅游开发需要资质

旅游开发公司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 *** 旅 *** 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5、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6、申请设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 *** 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 *** 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 *** 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此外旅游开发如果涉及到房地产项目,还要在当地住建局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项目。

问题三:旅游开发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很多美丽的风景的呀

问题四:旅游景点项目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预审申请

5、林地使用申请

6、采伐许可证(树木不能随意砍伐)

7、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与村民签订的协议书,附在立项申请书内)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确认书(招、拍、挂)

运作时可以靠后操作,可边建设边申请,在“两证一书”取得前即可请县人大召开常委会,取得一份允许提前开工建设,并在一定期限内补办证件的会议纪要即可。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1、省林采伐许可证 (这个非常重要,一定要有)

12、使用林地申请表

13、拟占用林地现场检验报告

14、项目用地预审的规划审查意见(需要上级批复)

15、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与村民或村委会)

16、乡村规划选址意见书(与乡村相关的地块开发需要)

17、项目承包林地开发利用合同(与林业厅/局)

18、土地使用证明

19、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公路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证(牵涉公路管理局)

21、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3、国有土地使用证

24、路政管理许可证及路政管理申请表

25、土地利用总规划图(国土局的土地规划图,规划要以此为依据)

26、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27、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2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完成后)

29、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图的审核)

30、防雷装置验收(在规划中著名防雷针位置)

规划者需要了解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走那些程序,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这对实现“创意落地”非常必要。

环评和矿评与规划关系不大,但也要适当了解一些,便于与甲方沟通,如环评采取一票否决制,有压覆矿的情况下一般很难取得开发权等。

问题五:开办旅游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可以从业务员做起,挂靠旅行社,没有风险,时间一长,路子熟了再单干,网络很重要,要慢慢积累。

问题六:旅游景点开发需要办理哪些相关证件 我们是做景点的游乐设备的,滑索、吊桥、玻璃吊桥、丛林拓展等设备,做时候可以奔我哦

问题七:开发旅游景点需要什么条件? 我觉得一定要注意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不要破坏了当地的旅游资源。

问题八:办旅行社或旅游公司需要的手续、资质和要求 5分 选择

1、不要只看旅行社的牌子,旅行社的门市部门基本都是加盟方式,一定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

2、考察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多比较,不能只听单一的报价,一定要问清楚包含和不包含, 尤其是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保险和一些自费项目。

3、很多旅行社都把价格门槛制定得很低,但是又附加很多必须消费和选择消费,一定要事先做功课。你会发现必须消费的景点都很差,稍微好一点的景点都要自己再出钱。

4、合同签字一定要认真阅读,把每一项条款看清楚。口头承诺永远是假的,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必需写清楚,才能够作为事后证据。

设立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 *** 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保证金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 *** 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 *** 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 *** 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 *** 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申请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旅 *** 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 *** 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储旅 *** 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 *** 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

问题九:成立旅游开发公司需要哪些前置条件 有篇文章可能会有帮主:我国的一些旅行社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宣传促销上,而不在旅游产品设计上多投入。旅游产品开发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是造成产品开发后劲不足、品种少、无特色的重要原因。

高素质的产品设计人才缺乏

目前旅行社普遍缺乏高素质的产品设计人才,我国的旅游产品设计人员大都是具有丰富旅游从业经验的人员,他们没有专业的理论指导。他们所设计的旅游产品,往往能被消费者接受;但是他们的设计有时会走入一种误区:没有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旅游者需求的多样化。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加入这一行业,他们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必要的实践锻炼,设计出的旅游产品往往脱离市场,无法为旅游者所接受。旅游产品设计人员应该是既具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消费者所需要的旅游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才能从总体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旅游产品开发的对策建议

充分认识旅游产品开发的重要性

首先旅 *** 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要充分认识旅游产品开发的重要性。旅游产品设计开发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旅游资源的开发最终体现在旅游产品上,旅游资源优势能否转化为经济优势,与旅游产品开发合理与否密切相关。

第二,稳中有增的客源是旅游企业发展壮大的前提和基础,开发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是吸引游客的主要载体,尤其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外资旅行社进入门槛的降低,旅游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谁能强占市场的核心部分,关键在于旅游产品能否迎合游客的需要,能否打动游客的心。

第三,随着人们对旅游产品需求出现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趋势,旅游产品设计开发要迎合这种趋势的变化而变化,重视旅游产品的设计开发,开发出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产品。

注重市场调研

与西方旅行社相比,我国旅行社在产品设计与生产过程中最缺乏的一点就是不进行或不注重市场调研。我国的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往往是根据经营者的主观判断,只是一味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其原因在于对旅游产品市场调查重视程度不够。作为旅行社,只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的动态,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旅游产品的设计不是孤立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不能孤立的谈产品设计,而要把它与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相结合。进行市场调研工作有助于分析旅游市场动态,细分市场,进而有的放矢的进行旅游产品设计开发。只有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抓住转瞬即逝的市场契机,设计出的旅游产品才能为广大旅游者所接受。不进行市场调研就开发旅游产品,其结果必然是不被市场接受。

靠特色与内涵树立品牌

我国的旅游产品的开发过程,多则几个月,少则几天就能完成,这样随意、不慎重的设计开发过程开发出来的旅游产品,往往存在着种种缺陷,产品往往缺乏特色与内涵,容易被模仿,很难树立品牌,产品的生命周期较短。因此,旅行社必须从长远出发,做好自己的市场定位,从深层次挖掘旅游产品的潜力,充分挖掘内涵,突出特色,提高科技含量,使得其他竞争者难以仿冒。与此同时,旅行社还应重视品牌的创立,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1999年兴起的北京胡同文化旅游,以展示北京胡同的文化历史和京城百姓的民俗,受到海外游客的青睐。北京胡同旅游的成功在于这一旅游产品紧紧抓住了文化与民俗的主题,展示了老北京乃至全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旅游产品是由诸多要素组合而成的产品,其中主要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配套设施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旅游产品的质量,目前我国的旅游交通在有些欠发达地区比较落后,可进入性较差,大量时间花费在“行”上......

问题十:一家旅游公司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麻烦具体点啊・ 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报告知程序 一、设立条件 (一)有至少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向市旅 *** 政管理部门交纳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至少一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 (三)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称号。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职普通话导游不至少于3名。 (五)有位于同一场所的40平方米以上公司营业用房和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房。 (六)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缩写及设立地,名称须含有“旅行社”字样;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下列内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资金、人员条件。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职财会人员资格证明;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已取得导游证的提供导游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导游证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六)营业场所和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审批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先向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 (二)到拟设立地县(市)、区工商局进行其企业名称核准。 (三)向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四)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符合条件的上报 市旅游局。 (五)市旅游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材料及拟设的地点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根据省旅游局在我局设立的审批窗口在职10个工作日内下发同意设立国内旅行社批准文件,同时,通知申请人到市旅游局领取“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报市旅游局。 (六)申请人向市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 (七)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质量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到省旅游局领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八)申请人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四、有关要求 (一)旅行社开业后必需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旅行社应按时参加业务年检工作并按月向市旅游局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 (三)旅行社应按照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旅行社规章制度和内部文档。 (四)申请人应将许可证正本及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 (五)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遇变更、歇业等事项应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求拟设地县级以上旅 *** 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 *** 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旅 *** 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的门市部应接受所在地的旅 *** 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

游乐设施设计资质(做游乐设施工程需要哪些资质) 结构框架施工

做主题公园设计制造的公司有哪些?

远望淦拓以主题公园为平台游乐设施设计资质,构筑立体产业链;在主题公园游乐设施设计资质,动漫产业游乐设施设计资质,网络游乐设施设计资质,传媒,文化衍生品中搭建起桥梁,成为业界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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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娱乐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1。

第三条 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 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见附2)。

第五条 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六条 材料要求。

(-)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实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

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4%。

(二)机械零部件所用金属材料需考虑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冲击韧性等方面的要求。对需焊接成型的重要受力部件,焊前应作焊接工艺评定,焊后消除残余应力,重要受力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三)锻件与铸造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有色金属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中注明。

(五)玻璃钢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调均匀。水滑梯用玻璃钢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树脂应有良好的耐水性和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2.玻璃纤维,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纤维的表面须有良好的浸润性;

3.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不小于9mm。

(六)水滑梯滑道内表面要求如下:

1.不允许存在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缺损等缺陷,背面不允许存在固化不良、浸溃不良、缺损、毛刺等缺陷,切割面不允许存在分层、毛刺等缺陷;

2.距600mm处用肉眼观察,不能明显看出修补痕迹、伤痕、颜色不均、布纹、凸凹不平、集合等缺陷。

(七)采用高分子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局分子材料对耐候性和防腐性的要求,并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其更换的周期。各种高分子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八)游乐设施使用木材时,应选用强度好、不易开裂的硬木,木材的含水率应小于18%,并且必须作阻燃和防腐处理。

第七条 重要的轴(销蚀)类零部件。

重要的轴(销轴)类零部件是指凡失效时会导致乘客人身伤害的轴、销轴类零部件,如主轴、中心轴、坐席吊挂轴、车轮轴、油(气)缸上下支撑销轴、坐席支承臂上下销轴等。其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重要轴(销蚀)类零部件,其设计寿命应大于8年(在设计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易拆卸的轴类(指拆装工作量占整机安装工作量的50%以上)按无限寿命设计。

(二)轴(销轴)类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结构应合理,避免截面过分突变,过渡圆弧半径应适当。

(三)有相对摩擦的轴(销轴)类零件应定期拆检,最大允许磨损量为原直径的0.8%,且最大值不超过1mm,没有相对摩擦的最大允许锈蚀量为原直径的1%(打光后测量)。

(四)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作,经调质后硬度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合金结构钢》(GB/T3077)的规定。

(五)重要轴(销轴)类材料必须有材质证明书,否则应进行复验,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不能低于设计要求。

(六)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出厂时必须进行100%无损检测。

(七)行车类的重要轴、销轴应每年进行1次无损检测,其他重要轴类(不易拆卸的除外)零部件每3年拆检1次,进行无损检测。

第八条 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

(一)乘人部分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并采用镀锌钢丝绳。

(二)吊挂乘人部分用钢丝绳数量不得少于2根,如采用1根时,必须经充分技术论证。钢丝绳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应做到当1根断开时坐席能够保持平衡。采用滑轮提升机构时,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从滑轮上脱落的结构。

(三)采用卷筒传动的结构,必须设有防止钢丝绳过卷和松弛的装置,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有不少于3圈的余量。

(四)钢丝绳的端都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其一般固定方法应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以下简称GB8408)的要求。瑞部固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采用绳央固定时,U形螺栓、螺母应位于钢丝绳的长边上,符合GB8408要求。

(五)钢丝绳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不小于10,按总载荷计算不小于5,其计算方法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吊挂和提升用钢丝绳的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要求。

(七)用于悬挂坐席的环链,应采用两根以上或者用同等强度的钢丝绳与环链并用,当其中一根断开时,坐席应能够保持平衡。

(八)传送动力的滚子链,必须符合《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1243)的规定。环链不能用于传送动力。

(九)载客用的环链、链条。输送带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O。

(十)传送动力的三角带、平带、槽形带,其表面应无破损、老化、断裂,带连接部分应无伤痕、剥离。

(十一)皮带和滚子链传动应适度拉紧,其装配要求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十二)提升链条应适度拉紧,链条的伸长量及磨损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十三)采用输送带的提升机构应有张紧装置,皮带松紧适度,不应有明显的跑偏现象,滚筒及导向装置应灵活可靠。

(十四)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等应安装良好,安装要求与公差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第九条 重要受力焊缝。

(一)重要受力焊缝[如悬臂梁根部焊缝、坐席支承件焊缝、吊挂件焊缝、油(气)缸支座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轨道与支架间的焊缝等],以及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同材质的焊缝还应有消除残余应力的措施。

(二)重要受力焊缝、不同材质的焊缝,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工人完成。必须进行无损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焊缝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

1.焊缝的设计必须遵守“等强度”的原则,即焊缝的强度指标必须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强度;在焊缝填充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的制定、焊缝质量控制、焊缝接头的结构设计与应力控制等方面,均应保证焊缝和热影响区的承载能力不低于母材。

2.在钢板厚度或宽度有变化的对接焊缝中,应在板的一侧或两侧作坡度不大于1∶4的斜角。

3.角焊缝承受动载荷的,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4.当焊件不相互垂直而采用斜角角焊缝时,两构件之间夹角不应小于60°。

(四)焊缝的基本要求如下:

1.焊缝表面不应存在漏焊、烧穿、裂纹、未熔合、未熄透、未填满、弧坑、严重咬边以及肉眼可见的气孔、夹渣等缺陷;

2.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3.所有的焊渣、焊瘤应清除干净。

第十条 金属结构。

(一)金属结构件的涂装必须达到防锈蚀的要求。

(二)受力结构件的最大锈蚀深度应小于原型钢厚度的15%。

(三)型钢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圆管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15%。

第十一条 安全装置。

(一)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必须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主要有:

1.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有足够的破断强度,它与乘载体的固定必须可靠,开启扣必须有效可靠。

2.安全压杠:安全压杠必须有足够的锁紧力,其销紧机构不能由乘客开启,当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应能够手动打开,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人身保险装置。

3.锁紧装置;封闭的座舱舱门必须设有内部不能打开的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舱门也应设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4.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必须平稳可靠,制动能力(力或力矩)≥1.5倍额定负荷轴扭矩(或冲力),当切断电源时,制动装置应处于制动状态(特殊的除外);同一轨道有两辆(或两组)以上车辆运行时必须设有防止碰撞的自控停止制动和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制动行程应可调节,滑行车辆的停止,严禁采用碰撞方法。

5.止逆装置:沿斜坡牵引的提升系统,必须设有防止载人装置逆行的装置,在最大冲击负荷时必须止逆可靠,止逆装置安全系数≥4。

6.运动限制装置:绕固定轴支点转动的升降臂,或绕固定轴摆动的构件,都应有极限位置限制装置,限制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7.超速限制装置: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可调系统时,必须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装置,限速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8.缓冲装置:可能碰撞的游乐设施。必须设有缓冲装置。

(二)观览车必须能够正反向转动,停车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三)提升机构应当安全可靠,在运行中不允许出现爬行、窜动及异常振动现象。

(四)靠摩擦力提升的,摩擦面之间不允许有明显的相对滑动。

(五)载人装置在额定载荷下,停在提升段任意位置,提升机构应能平稳启动。

(六)提升段应设疏导乘客的安全通道。

(七)在有可能导致人体、物体坠落而造成伤亡的地方,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联接应可靠,安全网的性能应符合《安全网》(GB5725)中关于平网的要求。

(八)游乐设施的机械部分应有防护罩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乘客接触。坐席的内部或外部等凡乘客可能接触到的地方,应光滑无棱角、尖片、突出的钉、螺丝或其他有可能引起人员受伤的物体。

(九)高度20m以上的游乐设施,在高度10m处应设有风速计。

第十二条 液压、气动系统。

(一)设置液压或气动系统的游乐设施,每台套应设置单独的液压、气动系统。

(二)液压或气动系统应设有不超过额定工作压力1.25倍的过压保护装置,必须设置监控系统工作状况的仪表。

(三)游乐设施中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四)液压系统除特殊规定外,在使用地环境温度最高时,液压泵的进口温度不得超过60℃。

(五)液压系统在装配前,其接头、管件及油箱内表面等必须清理干净。

(六)液压油的选用,应依据设备使用工况,选用符合当地条件的抗磨液压油。

(七)使用液压驱动的大型观览车,应配置备用动力,在断电或主泵出现故障时,能保证设备运行,疏散乘客。

(八)当液压、气动系统元件损坏会发生危险的设备,必须在系统中设置防止失压或失速的保护装置。

(九)系统中工作流量较大的中、高压液压系统,应有液压缓冲保护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系统在启动及阀件切换时产生的液压冲击。

(十)对气动刹车点较多的系统,应按实际需要多点分设单独的储气罐,以保证每个刹车装置都能达到额定工作压力。

(十一)大型气压发射式、弹射式设备,应设置单独的发射贮气罐,2次发射或者弹射前,贮气罐内压缩空气必须全部排出。

(十二)液压系统不应渗漏,气动系统不应有明显的漏气。

第十三条 电气系统。

(一)游乐设施电气系统的设计功能必须满足该游乐设施的运行控制和安全保护的需要,并满足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游乐设施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不带电金属结构等必须可靠接地;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平1MΩ。

(三)高度超过15米的游乐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必须连接可靠,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四)游乐设施不应设置在高压架空输配电线路通道内,如设置必须取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电气系统中配备的智能化控制设备、电力驱动装置、电子元器件等技术性能(如容量、电压等级,速度、温度、防护等级,频率、抗干扰性能等)和电线电缆的规格必须符合该游乐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淘汰的产品不得选用。

(六)必须配置具有电气安全保护功能(如过流、过压、欠压、缺相、短路。漏电、超速、低速、联锁等)的装置,其装置中的保护元件应与保护特性相匹配,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紧急控制按钮和必要的声光报警装置。

(七)对电压超过50V的裸露的导电回路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地方,必须采用防护措施或隔离措施。

由乘客操作的电器开关应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电压,如无法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八)控制室、电气控制台、电气控制柜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电器元件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人员操作。维护和检修,控制按钮应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信号灯,按钮应符合《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GB/T2682)的规定。

(九)控制柜、操作台、导线保护管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制作;控制柜、操作台内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室外或需防潮防雨的场所使用的电器柜、操作台、动力装置(如电机、制动器)、执行元件(如电磁阀、电动执行器等)、电子元器件(如行程开关、电磁开关、光电开关、各种传感器等)应有防雨措施或者选用防雨防潮的设备和器件。

水上游乐设施的电气设备应符合船用电气设备的要求。

(十)对需要照明才能运行的室内或者其他场所的游乐设施,必须设置照明灯具,其照度应满足游乐设施的运行要求,室外或其他潮湿场所应选用防潮灯具;照明和装饰灯具的设计、选用和布置必须确保人身安全。

(十一)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走线排列应整齐合理,接线端子应连接可靠,并应有清晰的编号;强电与弱电回路应尽可能分开设置;弱电回路必要时应采取抗干扰的屏蔽措施。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十二)电气系统操作控制应可靠,动作准确灵敏,各种监控监视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表、压力表、速度表等)应工作正常,属于法定检定范围的,应当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十三)对操作控制人员无法观察到游乐设施的运行情况,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监控设备,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水上设施。

(一)经营水上游乐设施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救生人员和救生设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上世界的环流河、漂流河等拐弯隐蔽处须设高位监护哨;

2.造波池在水深超过1.5米的区域的两侧分别设立高位监护哨;

3.水滑梯出口处至少设1名救生员。

(二)碰碰船、峡谷漂流等船只,必须在限制的水域内行驶,不得混杂在一起;有落水危险的船只必须设扶手,但禁止设安全带;各种船只的水密性和稳定性试验必须合格。

(三)水上世界要求如下:

1.在游客进入的通道上应设置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与通道相同;游人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锐边、尖角、毛刺等危险突出物。

2.开放夜场的水上世界应设有充足的照明,儿童涉水池、儿童滑梯水池的水面照度不低于75LX,其他水池不低于50LX。

3.室内的水上世界,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设备,保证每小时至少换气3次。

4.水上世界游客通行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或者在适当的地方放置“小心路滑”的警告标志。

5.水上设施的金属零部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四)水滑梯要求如下:

1.水滑梯表面必须光滑,内表面不应有起泡、开裂、变形等异常现象,滑道的所有边角必须保持圆滑,所有接头的上口不得低于下口;

2.滑道的入口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游客按规定的姿势滑行,按距离或按时间间隔放行游客,以保证前后之间不碰撞;

3.多条滑道时,其相邻滑道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900mm,单滑道或多滑道边缘距护板或护栏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对高度不同的组合式滑梯,其组合处滑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400mm。

第十五条 基础、站台、栏杆和安全通道。

(一)基础的要求如下:

1.游乐设施的基础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陷、开裂及松动现象;

2.与基础相连接的螺栓必须采用防松措施;

3.基础在设计中应考虑到下列载荷:地震、风载及展示牌和装饰物所引起的风载和自身重量,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必须提供当地的气象、供电、地震和地质资料,以供设计和制造单位校验;

4.大型游乐设施的土建基础或建筑物必须按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由相应资质单位施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二)站台及栏杆方面的要求:

1.游乐设施周围及站台,均应设置安全栅栏或隔离措施,安全栅栏应符合GB8408,室内儿童娱乐项目设置的安全栅栏高度不低于0.65米;

2.在进口处应有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

3.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客行进方向一致;

4.栅栏门的内侧应设立止推块,以防关闭过度后挤压游客。

(三)设置游乐设施进出的安全通道时,要求如下:

1.应有避免游客发生危险和防止高处跌落的措施;

2.楼梯面、支撑物表面不应有尖角、障碍物,应设防抖动、防下滑、防跌绊等安全措施;

3.楼梯和坡道宽度不小于500mm,楼梯踏面宽度不小于250mm,台阶高度不大干200m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4,楼梯、坡道、平台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从高处跌落。 第三章 设计与制造

第十六条 设计制造单位及其设计制造人员对所设计制造的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主要受力部件,并规定整机及关键零部件设计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 对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套)游乐设施,属于A级或B级的,必须进行设计审查及型式试验。设计审查及型式试验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承担。设计审查及型式试验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第十九条 设计审查主要对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游乐设施的物理性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二)游乐设施的结构是否满足强度和刚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三)选用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四)机械传动装置、液压及气动装置、行程及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安全保险装置等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五)电气部分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六)制造、运输、安装、运营及其他方面的特殊需要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 设计审查通过后,制造单位可以生产样机用于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包括对直接与安全有关的关键零部件的型式试验,以及对样机整机进行验证试验。型式试验通过前,不得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第二十一条 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的要求如下:

(一)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关键零部件主要有:

1.蹦极跳、空中飞人、滑行伞等使用的捆绑式柔性约束物(或服装);

2.安全带、安全杆、U型压杆等乘客约束物及其锁紧定位装置;

3.制动装置、缓冲器;

4.特殊的轮系和轴系;

5.座舱和乘人约束物的挂点、吊点所用的零部件,如销轴、U型卡、O型环、钢丝绳、钢丝绳绳夹、钢丝绳接头,链条、链条接头、蹦极的弹性绳索;

6.设计审查机构确定的其他关键零部件。

(二)型式试验可按照以下3种方式进行:

1.标准零部件,由生产厂提供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由专业厂家生产的非标零部件,由专业厂家委托进行型式试验;

3.由游乐设施厂家自行生产的专用零部件,由厂家委托进行型式试验。

(三)非标及专用零部件,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相应的报告。

(四)对大型的关键零部件,应当用验证试验来确认安全质量的可靠性,模拟该零部件的实际工况下受力情况,或直接在样机上进行实际工况下的受力试验,测量静态和动态的应力、应变、变形。

第二十二条 样机验征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空载试验:主要是对运动形式、运动方式和运动参数、控制可靠性等方面的试验。

(二)满载试验及偏载试验:根据游乐设施具体情况,对样机综合性能进行全面检测。

第二十三条 设计审查及型式试验通过后,审查机构应出具《设计审查报告》及《型式试验报告》,并在总图和主要部件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游乐设施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的相应资格后,方能从事相关产品的制造工作。

第二十五条 制造单位应在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与地址、设备名称、编号、生产许可证号以及速度、高度、额定乘客数等技术参数。

第二十六条 游乐设施出厂时,必须附有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关设计图样等随机文件(见附3),并向用户提供必要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第四章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二十七条 游乐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必须对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二十八条 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资格许可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以承担许可项目的业务。游乐设施安装、大修、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第二十九条 从事游乐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条 安装(包括移地重新安装)、改造游乐设施施工前,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到使用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备案:完工后,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自检和申请验收检验。

第三十一条 游乐设施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零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备案机构。

第五章 使用与监督检验

第三十二条 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必须对游乐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关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的有《型式试验报告》的游乐设施产品。 第三十三条 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负责人对保证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委托负责人应熟悉所管理的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游乐设施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检查游乐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维修情况。

(二)检查和纠正游乐设施运营中的违章行为。

(三)督促落实游乐设施技术档案的管理。

(四)编制常规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六)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七)组织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五条 新建游乐设施在技人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移动式游乐设施在首次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易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注册机构发给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在有效期内的验收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在本地区的行程计划。

移动式游乐设施离开注册地时,应到注册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离开备案地时,应到备案机构注销备案。

移动式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可由使用所在地区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监督检验机构执行。

第三十七条 A级游乐设施,由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B级和C级游乐设施,由所在地区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首台(套)游乐设施的型式试验与验收检验由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一并进行。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验机构在接到具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条件的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应的检验。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按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九条 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不得从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保养等经营性活动,应保守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必须将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明显的位置上,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的游乐设施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游乐设施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需要资质吗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必须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给设计,因为大型游乐设施必须保证安全质量,设计方必须技术过硬,设计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合,掌握设计技术知识和水准,才能有。保证

水上游乐项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证。(国土局)2、水上乐园项目立项批文。(发改委)3、项目规划。(规划局)4、建设许可证。(城建局)5、设计单位资质证。6、施工单位资质证。7、监理单位资质证。(土建基础验收合格报告)8、水上乐园游乐设备安全合格证,(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设备公司负责)9、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部门)10、公共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注明兼营食品、饮料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七条 国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其经营活动持续符合国家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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