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厂房加固设计方案论证会由谁组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厂房加固需要什么手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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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专家论证由谁组织?
- 2、设计方案的变更有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 3、施工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会
- 4、建筑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由谁主持召开
- 5、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是由监理单位,还是业主主持?
- 6、专家论证由谁组织
专家论证由谁组织?
专家论证由施工单位组织厂房加固设计方案论证会由谁组织,当然如果方案是业主编的,那么就是业主组织。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具体有如下几类:
1、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厂房加固设计方案论证会由谁组织;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设计方案的变更有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如果是局部的设计变更,按照我们设计院的体会,如果项目不算太大,例如总投资亿元以内,局部变更,通常业主就可以组织专家论证会,然后形成会议纪要就可以了。
但如果项目很大(若干亿以上),或连总体设计方案都变了,那就必须是项目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审批机关例如发改委来牵头主持专家论证会,然后形成会议纪要或由发改委重新批复项目方案。
施工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我们很多人都知道,但是专项方案谁编写?谁签字?专项方案怎么编?专家论证会怎么开?这些厂房加固设计方案论证会由谁组织你又厂房加固设计方案论证会由谁组织了解吗?一起来看看吧!
专项方案谁编写?谁签字?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需要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怎么编?
专项方案的七大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家论证会怎么开?
参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论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建筑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由谁主持召开
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成员一般有: 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是由监理单位,还是业主主持?
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是由施工单位组织。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规定,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施工方案的作用:
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明确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顺序、劳动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资源需用量与供应计划,明确临时设施、材料和机具的具体位置,有效地使用施工场地,提高经济效益。施工组织设计还具有统筹安排和协调施工中各种关系的作用。
经验证明,如果一个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能反映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政策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符合施工工艺规律,并能认真地贯彻执行,那么施工就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就能较好发挥投资效益。
专家论证由谁组织
问题一: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是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组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
问题二:专家论证由谁组织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如高支模专项方案。是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编制其方案。也是由施工单位去组织召开专家认证会,是施工单位把专项方案拿到安检站备案后,填表,在专家库内选择几个专家或安检站代选择也行的。总之业主代表、请的几位专家、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一共是5人以上的单数就行了。
问题三:建筑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由谁主持召开 施工(总包)单位组织召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问题四: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吗 不了解,但是一个方案做出来了之后。得层层的过,先预算,然后领导点头。各部门审核,总之肯定没那么容易的。除非是你家的公司,或者甲乙双方你也有亲属关系。
你的方案才能直接定下来,如果不是就得层层的批层层的过
问题五:需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哪些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需进行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才要专家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你应该百度管理办法,再根据管理办法里的划分来确定范围。
问题六: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要求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
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
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
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 依据: ------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问题七: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组织论证 施工单位 具体细节如下:第八条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及批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计算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邀请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专家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列席论证会。
(三)施工单位应明确一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组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完整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专家组成员应在论证审查意见书上签字,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意见对原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经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五)当专家组认为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做重大修改时,施工企业应当在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意见书按附件填写。
问题八:施工中组织的专家会审中的专家是从哪个部门或哪里来的?????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问题九: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审查时,专家人数为多少 10分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
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
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
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 依据: ------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问题十:求专家论证,一问;谁组织专家论证?二问;专家论证的费用是甲方出还是施工单位出? 邀请方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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