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西安加固设计公司

机房设计标准(机房设计标准ABC)

西安加固设计公司 2周前 ( 11-15 11:21 ) 992 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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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机房设计标准,以及机房设计标准ABC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机房工程建设有哪几项要求?

一、机房工程技术要求

1、机房参照A级机房标准设计和施工

2、合理分布各工作区及各类设备安装位置机房设计标准,确保各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机房设计标准,并保障机房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环境机房设计标准,要以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3、机房各项功能完整配套,达到专业规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管理方便之目的。

4、在经济实用的前提下,选择优质机房专用装修材料,主体装修材料宜选用吸音效果好、不易变形、变色、易清洁、防火性好,且高度耐用的材料,达到最佳装修效果。

5、室内控制设备、电器设备、布线系统的选材要全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以确保系统投入运行后故障率为最低。

二、机房设计原则要求

机房装修在满足机房设备对机房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构造一个具有现代气息和特点、简洁、明快、实用的机房,强调规范性、标准性机房设计标准;注重可靠性和技术上的先进性;展现现代机房的整体效果。

机房装饰用材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变形小,具有防火、防潮性能和环保特性;宜选用亚光材料,避免在机房内产生各种干扰光线(反射光、折射光、弦光等)。

机房综合布线要整体设计,合理布局,不要到后期才修正或增加,破坏了原先的合理布局,要缩短走线,有利于减少干扰和信号延迟,提高设备运行速度和可靠性。

三、机房布局要求

按照机房平面布局要求,合理地布置网络设备、服务器、配线柜、空调、UPS等机房设备(监控室与机房内的设备要有良好的隔音措施,如采用隔音玻璃、多重隔音等,在机房正常工作时,工作间内的噪声不能超过45分贝)。

机房设计标准(机房设计标准ABC) 钢结构门式钢架设计

机房施工及布线流程规范标准是什么?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请参照一下标准: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4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2001

5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08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7

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7

注: 数据中心建设不牵扯民用标准。。DXJS 标准是电信标准,看机房设计标准你是什么行业,金融数据中心有自己的标准, 电力数据中心有自己的标准。。 你有各种标准的需求或答疑,可以在下面回复机房设计标准我。

电脑机房的建设标准给我说说吧。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机房设计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机房设计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机房设计标准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机房设计标准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 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10℃/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温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 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 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 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 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条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第四节 系统设计

第5.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5.4.2条 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5.4.4条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该答案来自互联网。参考网页:

整体机房建设方案的设计依据

计算机机房建设应满足国家现行的计算机机房建设的标准及规范,并适当参考相关国际主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时需满足下列标准及规范(如有更新版本,参照新版本执行)。

Ø  机房(计算场、站)标准和规范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15)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2011)

Ø 装饰系统标准和规范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 10796-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01)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Ø 电气系统标准和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YD/T 1095-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2011)

Ø 弱电系统标准和规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1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

Ø  消防系统标准和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Ø  空调通风系统标准和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2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201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Ø  其他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建设单位实际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

A级机房得标准是什么啊?和B级别得有何区别?

A级机房的标准:

距离停车场:不宜小于20米

距离铁路或高速公路的距离:不宜小于800米

距离飞机场:不宜小于8000米

距离化学工厂中的危险区域\垃圾填埋场:不宜小于400米

距离军火库:不应小于1600米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不宜小于1600米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区:不应设置机房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域:不宜设置机房

主机房温度(开机时):23±1℃:

主机房相对湿度(开机时):40%~55%

主机房温度(停机时):5~35℃

主机房相对湿度(停机时):40~70%:

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开\停机时):<5℃/h: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18~28℃、35%~75%: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停机时):5~35℃、20%~80%: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15~25℃:

抗震设防分类:不应低于乙类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Kn/m2):8~10:

组合值系数ψc=0.9:

频遇值系数ψf=0.9:

准永久值系数ψq=0.8:

A级机房标准和B级机房标准区别为:性质不同、运行不同、应用不同。

一、性质不同

1、A级机房标准:A级机房标准为容错型机房建设标准。

2、B级机房标准:B级机房标准为冗余型机房建设标准。

二、运行不同

1、A级机房标准:A级机房标准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2、B级机房标准:B级机房标准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三、应用不同

1、A级机房标准:A级机房标准应用于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等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2、B级机房标准:B级机房标准应用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大中城市的气象台、信息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交通指挥调度中心等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朋友们谁有国家A、B类机房建设的标准

国标划分为A、B、C三级。A级对应TIA/EIA-942的T4,B级对应TIA/EIA-942的T2,C级对应TIA/EIA-942的T1.

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标准图《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与安装》(GJBT1093、标准设计号09DX009) 已于日前相继发布,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第6.3.2、6.3.3、8.3.4、13.2.1、13.3.1条,《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1.5、5.2.2、6.3.4、6.3.5、12.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废止。

作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领域国家级最高标准,这些标准的颁布实施将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施和环境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版标准启用新名称,没有延用之前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或改为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标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机房设计标准ABC、机房设计标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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