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南充钢结构设计公司

园林施工资质取消了(园林建筑资质取消没)

南充钢结构设计公司 2周前 ( 11-16 04:55 ) 962 抢沙发
今天给各位分享园林施工资质取消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园林建筑资质取消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是不是干绿化工程不需要资质了,具体还需要什么?

今天给各位分享园林施工资质取消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园林建筑资质取消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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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是不是干绿化工程不需要资质了,具体还需要什么?

并不是,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想要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话,可以选择办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建筑企业可是可以承接园林绿化工程的。

办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需要的材料有: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若地址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需要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所申请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园林施工资质取消了(园林建筑资质取消没) 结构机械钢结构设计

19类行政许可资质已取消,政府采购中不可作为资格条件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性质的资质,通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过很多资质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已经取消了,这些国家已经取消的资质在政府采购中不可以再作为资格条件,千万要注意!

0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取消时间:2014年1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同时还取消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信软函〔2018〕50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0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17年3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04.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原审批部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取消时间:2018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

05. 工程咨询单位

原审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取消时间:2017年9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发展改革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

06.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17年1月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2017年9月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07.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取消时间:2013年5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08. 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

原审批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取消时间:2018年9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规定:取消燃气器具、制冷设备、空气压缩机等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09.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原审批部门:环保部

取消时间:2018年1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10.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16年2月

相关依据:《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取消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取消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原审批部门:应急管理部

取消时间:2019年5月

相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不得再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也不得变相设置从业限制、准入限制。

12. 保安培训许可证

原审批部门:省级公安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13.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家人防办及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家人防办及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15.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原审批部门:水利部

取消时间:2015年2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16. 地质勘查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17年9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32号)不再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新设、延续、变更、补证等申请和开展审批工作,也不得以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等方式搞变相审批。

17.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

原审批部门:中国地震局

取消时间:2017年9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

《中国地震局关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中国地震局公告第29号)

各级地震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他委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作为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条件。

1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

原审批部门:水利部

取消时间:2014年10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4]188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管理。

19. 防雷单位资质

原审批部门:各级气象部门

取消日期:2016年6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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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建市政园林怎么取消了

一建市政园林取消原因园林施工资质取消了:2017年4月住建部发文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一建园林绿化园林施工资质取消了的内容全部删除。涉及章节包括第一章1K417000城市绿化与园林附属工程和第三章1K431020城市绿化园林施工资质取消了的有关规定两部分。建办城[2017]27号园林施工资质取消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园林施工资质取消了,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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