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结构构造柱的设置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点:在设计阶段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荷载等级来确定构造柱的数量、位置、尺寸和配筋情况。构造柱应与主体结构共同工作,其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构造柱的截面尺寸和配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其稳定性和耐久性。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构造柱的质量和安全性。

砖混结构构造柱设置规范要求
砖混结构构造柱的设置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置位置和间距
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当墙长大于5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该在墙长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边)设置构造柱。较大洞口两侧、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500,沿墙体全高布置。
截面尺寸和材料
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尺寸为24cm×18cm,竖向钢筋多用412φ,箍筋间距不大于25cm,随烈度和层数的增加建筑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和钢筋等级。120(或100)厚墙当墙高小于等于3m时,开洞宽度小于等于2.4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施工顺序
一般施工时先砌砖墙后浇筑混凝土柱,这样能增加横墙的结合,可以提高砌体的抗剪承载能力10%—30%,提高的比例幅度虽然不高但能明显约束墙体开裂,限制出现裂缝。砌体虽然出现裂缝,但能限制它的错位,使其维持承载能力并能抵消振动能量而不易较早倒塌。
其他要求
构造柱不应单独设置基础,但必须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或锚入不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构造柱的设置原则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砌体类型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以上就是砖混结构构造柱设置的规范要求,这些要求旨在增强建筑物的整体性和稳定性,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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