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的质量稳定性和耐久性,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固工程保修期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工程类别 | 保修期限 |
---|---|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 5年 |
供热与供冷系统 | 2个采暖期、供冷期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 2年 |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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