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高层住宅电梯有哪些规定
参照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属a选项情况之一时,必须可以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达到16m时;
2、底层才是商店或其余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其住户通道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水平距离将近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和运输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其住户通道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相同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通道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不得低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十二层及十二层左右吧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里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中与垂直相交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直接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交流廊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应最多五层。联系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大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混编。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里可承载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里与可承载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直接联系廊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五层。交流廊的净宽不应大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在一起再布置。
6.4.6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等于多台电梯中比较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6.4.7电梯不应东侧紧邻卧室重新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临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措施吸音、弹簧减震的构造措施。